我不明白为什么用弱指针定义委托是正确的:
@property (nonatomic,weak) id delegate;
我不明白为什么不需要保留对代表的引用...我不希望我用作委托的对象被解除分配...因此,我宁愿使用强引用,而不是弱引用!
在许多情况下,委托是创建类实例的同一个对象,在这种情况下,创建弱引用将是避免保留循环的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...但是如果我 Select 一个完全不同的对象作为代理呢?
我搜索了关于堆栈溢出的其他问题,但找不到能够帮助我完全理解这种情况的东西.